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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电脑上怎么审核 低保审核的时候具体有哪些内容

时间:2024-06-20人气:191作者: CEO

一、低保申请审核审批流程五步骤

1、法律分析:第一,满足低保申请条件的人,向户籍地街道办或镇政府提出申请,同时要填写审批表;第二,街道办或镇政府对申请进行初步的审查,符合条件的会把审查意见和材料报送县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第三,审批通过之后,县财政部门会进一步落实生活保障金的发放。

2、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低保一年一审到期了怎么审核

低保一年一审到期审核方式如下:

1、在手机上打开app,进入app后,点击搜索低保关键字。

2、然后在低保结果界面,点击更多事项服务。

3、接着在事项服务界面里,点击低保年审就可以审核了。

1.享受低保后,会有一个低保证,低保证上就有一个有效期,需要在有效期的第三一个月内到当地的乡镇民政部门年审。

2.低保年审就是一年审核一次是否具备低保资格,低保分城镇低保,农村低保,低保是短期的社会救助,年审去除不符合享受低保的人员,纳入新人员。

3.低保需要定期复查,超过80岁的老人有低保证需要年检。

4.去民政部门到所在乡镇给超过80岁的老人登记然后去民政局年检。

如何申请低保,申请低保需要如下材料: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说明以下事项:

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③收入情况包括:申请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资、奖金、补贴;离退休费、社会养老金、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金;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各种劳务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产收入;储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财产情况。包括:房产(套数、建筑面积)、车辆、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钢琴、电脑、空调、冰箱、名贵宠物、其他高档电器。另外注明: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应提供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后出具收入证明。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家庭收入情况,致贫原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是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因病致贫人员提供近期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

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低保通过什么审核的

1.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或受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受理审核。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部门核实、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申报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报区民政部门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3.区民政部门确认。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予以确认,办理资金发放手续,并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

城镇(农村)低保补助金=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城镇(农村)低保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平均月总收入

四、低保平台自动审核吗

具体的可去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一般县(市)民政局会通过电脑平台调查和入户调查两者结合进行重新评估,要是查出有车、银行有存款、有经营小商店等,只要发现一项,就会取消低保资格。而入户调查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领取低保金。

根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各个地区要建立低保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并根据报告情况分类、定期开展核查,核查要求如下:

1.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

2.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

3.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标签: 生活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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