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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人才网电脑登不上 张家港哪里买电脑

时间:2024-06-22人气:127作者: CEO

一、张家港人才中心管理人事档案一块的咨询电话是多少

窗口服务电话:58795026、58698632、58798330

档案管理电话:58698634、58798330

服务机构名称:张家港市人才中心(张家港市领军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研究拟定全市人事代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并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2、为各类人才流动接转人事关系、管理人事档案,提供专业技术职称、社会保障、出国政审等服务;

3、组织开展人才培训和人才测评;

4、建立各类人才库,负责调研企业人才需求,为企业提供人才招聘(信息)服务;

5、负责本市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和校园引才工作;

6、承办市人社局交办的有关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张家港市政府-张家港市人才中心负责人及主要工作职能

二、张家港人才引进落户流程

据甲骨文记载,商朝已开始实行人口登记制度,有“登人”或“登众”,即临时征集兵员的记载。《尚书·多士》篇说:“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可见当时已有了人头统计。这可以视为我国户籍登记制度的萌芽。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张家港人才引进落户流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1、调入单位将拟调人员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开具《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商调函》,调入单位或本人凭此函至对方人才中心办理调档手续。

2、档案到达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后,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档案。

3、用人单位或个人凭单位劳动合同至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接收手续。

1、经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批准户口可迁入本市的人才,于办理调动手续后一个月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凭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至市公安局户政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需办理家庭户口还需出具房屋产权证原件)

2、如符合《张家港市户口准入登记办法》第六条(一)至(三)项,配偶及子女需随迁的,必须跟本人同时办理。

1、《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张委发[2003]40号);

2、《张家港市户口准入登记办法》(张政发[2008]25号)。

(一)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

(三)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用人单位需要的;

(四)本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外地生源的本科毕业生及本市当年紧缺专业的大专毕业生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

(五)被本市用人单位合法聘用,办理特聘工作证或异地人事代理,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本市同一单位工作大专满2年、中专满5年的;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及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

(七)在本市拥有稳定职业,工作在企业第一线,为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获得以下荣誉的:

1、科技项目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八)其他需要市人事局审批准入的;

上述第(一)、(二)、(三)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其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1、调入单位审核盖章(有主管部门的还需主管部门盖章)的《专业技术、管理人才流动审批表》1份;

2、单位劳动合同和社保清单原件;

3、本人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户口簿或调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及子女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张家港人才网的介绍

张家港市人才市场于是直属张家港市人事局领导、专门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人才交流服务的机构,拥有张家港人才网站、人才交流大厅、触摸式显示屏和国内一流服务大厅,建筑总面积达6000余平方米。其中,人才交流大厅300多平方米,可同时容纳50余家用人单位和上千名人才进场洽谈。经过这些年发展,张家港市人才市场固定集市逐步由起初的每1次扩展至每周1次,并逐渐形成了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需求、不同对象的周末固定集市、每季专项招聘、每年两次大型招聘的新局面。2002年,该市场投资20多万元对市场档案室进行了扩容改造,库容面积由原来的20平方米扩大到150平方米,档案容量5万份,并于2002年底一举通过省一级档案室验收。

四、张家港人才引进落户指南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张家港人才引进落户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大厅)负责在职人才市外引进手续的受理及审批。

1、《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张委发[2003]40号);

2、《张家港市户口准入登记办法》(张政发[2008]25号)。

(一)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

(三)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用人单位需要的.;

(四)本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外地生源的本科毕业生及本市当年紧缺专业的大专毕业生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

(五)被本市用人单位合法聘用,办理特聘工作证或异地人事代理,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本市同一单位工作大专满2年、中专满5年的;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及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

(七)在本市拥有稳定职业,工作在企业第一线,为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获得以下荣誉的:

1.科技项目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八)其他需要市人事局审批准入的;

上述第(一)、(二)、(三)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其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1.调入单位审核盖章(有主管部门的还需主管部门盖章)的《专业技术、管理人才流动审批表》1份;

2.单位劳动合同和社保清单原件;

3.本人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户口簿或调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及子女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调入单位将拟调人员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开具《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商调函》,调入单位或本人凭此函至对方人才中心办理调档手续。

2.档案到达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后(档案可通过张家港人才网查询),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档案。

3.用人单位或个人凭单位劳动合同至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接收手续。

1.经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批准户口可迁入本市的人才,于办理调动手续后一个月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凭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至市公安局户政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需办理家庭户口还需出具房屋产权证原件)

2.如符合《张家港市户口准入登记办法》第六条(一)至(三)项,配偶及子女需随迁的,必须跟本人同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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