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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在电脑上开庭 怎么申请网上开庭

时间:2024-06-26人气:101作者: CEO

一、怎么直接从网上起诉

随着网络技术的越来越发达,现在人们可以通过网络向法院起诉别人。通过网络起诉别人可以减少往返法院的次数,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现在手机越来越发达,但是要起诉别人,最好还是需要一台电脑通过电脑平台来提交诉状,这样能够准备得更加充分。有人曾说,律师不是在开庭,就是在开庭的路上,饱尝舟车劳顿之苦。但现在,案件到了杭州互联网法院,坐在家里或者律所就能参加庭审。诉讼平台广泛植入了智能应用。此前,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在线庭前会议的方式提前梳理案件证据、归纳争议焦点、确定无争议事实,将疑难复杂案件的开庭审理简单化,通过在线庭审的方式完成了案件开庭审理。自2017年5月1日试点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杭州互联网法院累计立案受理4825件,审结3422件,网上立案率85%,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8.5%,平均审理天数48天。

网上向法院起诉可登录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提交立案申请。办理流程如下:

1、在互联网搜索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点击并进入。

2、在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有账号的直接点击当事人登录。

3、点击当事人登录后依次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然后点击登录。

4、提交网上立案申请,法官审查,审查不通过,重新提交申请。审查通过,邮寄纸质材料,法官立案。

5、没有账号的点击右上角的我要注册,注册后按照上面的步骤办理即可。

通过网上起诉,当事人信息分秒可查,一键引入网上交易过程及表单数据证据,法律案例智能推送,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法院的案件全程留痕,随时可查,不用担心“托关系”“走后门”的事情发生。

二、怎样申请网上开庭

1、当事人如果要申请网上开庭,可以向起诉的法院提出口头或者书面申请,如果有有管辖权的法院具备网上开庭的条件,根据国家疫情防控的需要,会同意当事人网上开庭的申请。一般而言,诉讼参与人如果因新冠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或受到医学观察,或者遇到因为疫情防控而导致的交通封闭等原因,无法参加诉讼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开庭或者网上开庭。各级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具备网上开庭条件的,一律采用网上方式开庭。具备网上开庭条件的法院,收到网上开庭申请后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参与人变更开庭方式或传票告知确定的开庭时间及方式,并明确网上开庭相关事项。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向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的,互联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就会在线上组织当事人开庭审理案件,在线上进行质证、证据交换等工作。互联网法院组织在线证据交换的,当事人应当将在线电子数据上传、导入诉讼平台,或者将线下证据通过扫描、翻拍、转录等方式进行电子化处理后上传至诉讼平台进行举证,也可以运用已经导入诉讼平台的电子数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2、目前为止并没有具体条件,如果不方便线下出庭或者由于其他因素不能到场,可以由律师进行代写申请,如果当地法院同意就能够进行网上开庭审理了,而法院是否同意是根据每个地区具体情况以及案件特殊性来进行决断并没有唯一标准。网上开庭的方式有三种,包括电脑,手机APP以及小程序等等。正式开庭之前需要通过自己的账号登录系统并且对自己这一方的图像、声音、功放进行一一检测,都没有问题之后就可以进入下一个环节了。正式庭审开始之后,画面会连接多个视频画面,并且每个画面上都备注有名字以及角色,整个庭审过程中和线下相同,双方当事人需要在视频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与此同时双方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材料以及对方材料进行举证辩论。如果有新材料可以及时进行上传。庭审结束之后,双方当事人需要在庭审笔录中进行电子签名。

3、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三、河南网上开庭电脑版如何下载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网上开庭将法庭搬到了互联网上,是基于视频连线的方式实现三方实时面对面问答,即使法官和双方当事人身处异地,庭审画面与声音也能通过网络清晰流畅地同步输出,并且开庭,举证,质证,判决等各诉讼环节完全支持在互联网上进行,真正实现庭审的全程网络化。

四、如何在网上向法院起诉

网上向法院起诉可登陆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提交立案申请。办理流程如下:

1、在互联网搜索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点击并进入。

2、在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有账号的直接点击当事人登录。

3、点击当事人登录后依次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然后点击登录。

4、提交网上立案申请,法官审查,审查不通过,重新提交申请。审查通过,邮寄纸质材料,法官立案。

5、没有账号的点击右上角的我要注册,注册后按照上面的步骤办理即可。

为依法及时公正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等案件,推动审判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区内相关案件。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共设立了六个巡回法庭。

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

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

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市。

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等五省区市有关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

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统一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立案信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面向当事人和社会依法公开。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

(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六)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七)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八)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九)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暂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

由巡回法庭受理案件的来信来访事项由巡回法庭依法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院诉讼网—诉讼服务指南

标签: 开庭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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